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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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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4-2-28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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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告编号:2024-01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83038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83038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26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268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路新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17825337499.9355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国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27825811499.941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甄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
1.037825811499.941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云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47825811499.941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1.057825811499.941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同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67825811499.9416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金玉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2.017830130799.9967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2.0278305161100.0016是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管荣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2.0378305161100.001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3.017830250899.9983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郑琬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3.027822961599.9052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高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3.037822961599.9052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选举路新春先生为公司第二
1.011158500299.566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国铭先生为公司第二
1.021158974299.606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甄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1.031158974299.6067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云忠先生为公司第二
1.041158974299.606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1.051158974299.6067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同庆先生为公司第二
1.061158974299.606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金玉丰先生为公司第二
2.011163293599.977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2.0211636789100.0110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管荣齐先生为公司第二
2.0311636789100.01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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