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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证券简称:鸿泉物联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9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9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43920股的比例为0.29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20元/股,最低价为15.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8496.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
未来出售;此外,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29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43920股的比例为0.29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20元/股,最低价为15.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8496.7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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