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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关于调整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汪卉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陈关亭曹富国2024年2月28日(此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陈关亭曹富国
202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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