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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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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4-2-29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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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共6页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2月29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租写字楼两年,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2523549.60元,总计7991240.4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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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2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979739P
(4)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92号
(5)法定代表人:刘亚楠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
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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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49%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1)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经过近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集住宅开发、写字楼、商业、酒店运营、物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企业,累计开发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在集团成立三十年之际,提出了以成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商业写字楼智能化开发运营服务平台”为展望的企业新定位,积极布局国内一线城市、二线重点城市核心区及政策热点区域城市。
(2)开发项目:北京*鹏润大厦、北京*鹏润家园、北京*国美第一城、北京国美商都、重庆*国美*江天御府、上海*伊顿公馆,广州*国美*智慧城、无锡*国美*南长华府、三亚*国美*海棠湾,有住宅、别墅,也有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累计开发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3)核心技术优势: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拥有专业的产品研发团队和成
熟的开发管理流程;成熟的资产运营管理,拥有可复制的超甲办公和办公招商运营作业体系。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美地产净资产215108.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665.14万元,净利润19525.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6、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
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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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第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两年租金、物业费总计
7991240.4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地产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地产与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共计24个月。
2、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 B 座”第 22 层 08/09/10 号房间(以下简称:所租物业),计租面积为 1168.31平方米,作为办公写字间使用,乙方还有权使用由甲方指定的大厦公共区域(如走道、卫生间、电梯等)。
3、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所租物业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227820.45元及含税物业管
理费金额为人民币105147.90元。
4、乙方应于2024年3月1前交付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998905.05元。以后每付款月25日前
第4页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共6页按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交纳下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自然月份计)。
(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22层08/09/10号房屋,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998905.05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
1、因乙方已按照甲乙双方租赁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998905.05元,现甲方、乙方均同意由乙方之控股子公司丙方承租上述租赁房屋
后无需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丙方承租期间如存在违反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金的,甲方均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且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乙方账户。
2、本协议属于主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相关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山东华素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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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名称人关联方关系说明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元)
北京国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制方收取我司服务费7500.00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参考周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水平,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下属山东华素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同意上述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过半数
同意意见;
3、《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拟签署);
4、国美地产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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