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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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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4-2-29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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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4-0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扬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2月28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2月28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88868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893%,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88868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89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9922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7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789464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1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826674299.9779%4175000.0221%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833978897.7742%4175002.2258%00.0000%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826674299.9779%4175000.0221%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833978897.7742%4175002.2258%00.0000%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810174299.9692%5825000.0308%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817478896.8945%5825003.1055%00.0000%

2.表决结果: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826674299.9779%4175000.0221%0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833978897.7742%4175002.2258%0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五)审议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790588299.9588%7783580.0412%2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797892895.8504%7783584.1496%2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事项如
下: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基本用于中期票据借新还旧,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2)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获得监管批文后,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每期中期票据发行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利率以每期发行时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5)资金用途:本次注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行权中期票据本息、项目建
设支出及项目并购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6)发行时机:在中期票据发行注册有效期(2年)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9)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36个月。(10)授权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
(六)审议公司申报发行储架 CMBS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790588299.9588%7783580.0412%20.0000%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797892895.8504%7783584.1496%20.000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储架 CMBS 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储架发行 CMBS 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含),储架 CMBS
规模项下包含新发 CMBS 以及存量 CMBS 续发,各期标的物业以及其发行规模结合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含)。
(3)发行期限:公司发行 CMBS 产品的期限为不超过 18 年。
(4)发行方式:公司 CMBS 产品获得无异议函后,分期发行,各期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公司 CMBS 产品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发行均结合当时
市场情况发行,最终利率以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资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土地款(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7)增信方式:金融街控股担任债务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物业运营支出提供流动性支持;担任售回和购回承诺人;标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标的物业的租金收入提供质
押。(8)承销方式:公司 CMBS 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的发行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决议有效期:公司发行 CMBS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10)相关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发行 CMBS 储架/分期方案细化及发行事宜。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788558299.9577%7783580.0412%203020.0011%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795862895.7421%7783584.1496%203020.1082%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年利率为0%的股东借款。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A 代表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数量 占A 的
(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出席会议所有
1888684242188788558299.9577%7783580.0412%203020.0011%
有表决权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187572881795862895.7421%7783584.1496%203020.1082%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6.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年利率为0%的股东借款。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文亮律师和张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1394号),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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