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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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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24-3-2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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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6.57元/股调整为6.44元/股。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更正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更正后)》。
6、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为300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753.12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88%,该部分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行上市。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实际归
属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8人,实际归属登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409.32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1月18日发行上市。
9、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10、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19147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64383949股减至864192474股,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1、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12、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3元/股调整至6.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并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66805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6938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因此,调整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为 6.57元/股-0.1269388元/股≈6.4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数、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
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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