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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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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24-3-5 00:00:00 浏览:  2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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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推进青海地区纯碱企业蒸氨钙液排放场(以下简称“排放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并于近日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号),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为明确排放场用地权属,顺利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确保排放场用地合法合规,保证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企业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及稳定运行,资源公司拟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该土地宗地面积 17850543m2,出让价为25.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50年),总地价为4498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号),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用权
出让给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审批风险。
一、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全资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
共同投资设立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资源公司50%股权。
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采用氨碱法装置生产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氨钙液排入排放场。资源公司是管理维护排放场的主体公司。该排放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按要求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现存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积极推进排放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并于近日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号),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资源公司。
为明确排放场用地权属,顺利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确保排放场用地合法合规,保证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企业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及稳定运行,资源公司拟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该土地宗地面积 17850543m2,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排放场土地等级为14等,每平方米84元,按最低价格的30%执行,核算出让金为25.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50年),总地价为4498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为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根据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号),标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土地宗地面积 17850543m2,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
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排放场土地等级为14等,每平方米84元,按最低价格的30%执行,核算出让金为25.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50年),总地价为4498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政府批复土地使用权,一是确保排放场用地合法合规,根据政府批复,排放场用地期限为50年,保证了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企业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及稳定运行。二是排放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整改事项将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整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五、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目前,公司已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2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号),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
用权出让给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审批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总地价为4498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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