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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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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4-3-5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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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1越控02债券代码:14945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越控
02”(债券代码:149456)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调整“21越控02”票面利率,即“21越控02”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
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越控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1年4月19日至
2024年4月18日)票面利率为3.58%;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4年4月19日至2026年
4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2.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每张派每张兑付
派息/兑年利率债券计划面息/兑付编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息金额本金额付日(%)值额
(元)(元)
(元)
1派息2021/4/192022/4/193.58100.003.580.003.58
2派息2022/4/192023/4/193.58100.003.580.003.58
3派息2023/4/192024/4/193.58100.003.580.003.58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每张派每张兑付
派息/兑年利率债券计划面息/兑付编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息金额本金额付日(%)值额
(元)(元)
(元)
1派息2024/4/192025/4/192.50100.002.500.002.50
2全部兑付2025/4/192026/4/192.50100.002.50100.00102.5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2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请投资
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4月19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58%,每10张“21越控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5.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3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人:厉韧
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特此公告。
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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