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17|回复: 0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占云 发表于 2024-3-7 00:00:00 浏览:  7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E3天禾律师事务所E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00452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何潇律
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未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
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国盾量子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下午2:30在安徽省合肥
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E3天禾律师事务所E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召集,董事长应勇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由董事张军先
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其中,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计1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4.834.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41,93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2%,均为2024年2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股份4.792.38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96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3天禾律师事务所E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
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原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0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27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弃权0股.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未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E3天禾律师事务所E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E3天禾律师事务所E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20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徽天未律师事务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费林森
V
何潇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22:00 , Processed in 0.204252 second(s), 3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