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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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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金股探 发表于 2024-3-6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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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8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5日为授予日,按7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5日(本页为《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署页)
监事签署: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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