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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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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4-3-7 00:00:00 浏览:  6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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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4-01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安祺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楷林国际 C座 2002公司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17517337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1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5032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424849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935%。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91756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72200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72453620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424849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
424849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935%。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学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新华先生、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董事庄俊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贺日新
先生、董事刘俊杰先生、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监事刘铁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耿
立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68%;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13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68%;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13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68%;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13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535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38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0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反对2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65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2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32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8%;反对2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92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86%;反对5524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95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55%;反对5524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92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86%;反对5524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95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55%;反对5524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李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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