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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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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好运 发表于 2024-3-8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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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夏幸福”或“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
价值为100万元的100%股权以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255.84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即“建信信托-彩凤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出售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文学。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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