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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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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4-3-9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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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内容符合市场现
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方案和预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
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
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九、《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十、《关于更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近一期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因
比,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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