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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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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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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具
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11%。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联创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无锡联创本次
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无锡联创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1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
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2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及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1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无锡联创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2 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同反弃提案编码议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意对权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7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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