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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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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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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兴发编号:2024-00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瞿洪桂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瞿洪桂先生仍持有公司71542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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