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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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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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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1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债权人对有棵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万元至-19652.56万元。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2024-005)、《关于法院审查债权人对公司提起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
(2024-007),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近日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01破申19号之二),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预重整期限为3个月,自相关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算。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全面清理资产负债情况,配
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2、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3、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行为和事项;
4、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公司财产受益的,或经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5、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重整方案,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其他根据法院决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长沙中院依法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预重整阶段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
3、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调,
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4、查明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
25、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涉重整信息;
6、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7、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
终止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8、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预重整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交重整方案,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工作报告,长沙中院将根据预重整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成功率。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开展。
三、风险提示
1、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万元至-19652.56万元。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3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湘01破申19号之二);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
特此公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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