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39|回复: 0

恒锋信息: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复制链接]

恒锋信息: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6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605证券简称:恒锋信息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3173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
是否需要提交股序号制度名称类型东大会审议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否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否
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是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是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否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否
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9修订否
究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10修订是
酬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4、5、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
1件,本次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2附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第一条为规范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1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恒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有关法
3删除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当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4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出具的法律意见。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
5
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
6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第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会秘书将予配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7
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其他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8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4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9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码。
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五)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表决程序。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第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10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出。
第二十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第二十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11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2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审议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13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以及表决程序。
决程序。
……
……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
14
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5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15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拒绝。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16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议。
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参加股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三十四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17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四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的股份总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18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的股份总数。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6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19
有效表决票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
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符合以下规定:当符合以下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一)董事、监事的选举以单项提案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时,适用普通决议程序。
除《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除《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
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即可。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二)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按以下程序进行:票制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1、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2、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和非独立董事、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
20
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数×拟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席位数。
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3、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
票数: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
表股份总数的半数。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得票数:
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4、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
7行。(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第五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由由公司监事填补。公司监事填补。
21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传真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22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传真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
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
第六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A 股公开发行股
23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其后修订亦
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其后修订时,本规同。
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8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5 13:20 , Processed in 0.163538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