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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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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4-3-14 00:00:00 浏览:  6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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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6证券简称:丝路视觉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138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
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1472995
股的0.06%,实际可流通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4年3月15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24年3月1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三)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2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和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和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3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公司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月19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18日届满。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一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解除限售期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二(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4为不适当人选;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4612.85万元,相比2019
三不低于6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65.66%。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2022年度, 1名激励对象S≥95、95>S≥85、85>S≥70、S<70。考评结果为 考核评级 S≥85,满足预留四 S≥95,按照标准系数 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95>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S≥85,按照标准系数 1.0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5> 售期解锁条件,按照标准
S≥70,按照标准系数 0.75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 S< 系数 1.0解除限售。
7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1472995
股的0.06%,实际可流通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姓名职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票数量(股)票数量(股)(股)
董事、高丁鹏青250000750000级副总裁
5合计250000750000注: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减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866861715.37%-750001859361715.31%
1、股权激励限售股750010.06%-7500010
2、高管锁定股1859361615.31%01859361615.31%
二、无限售流通股10280437884.63%7500010287937884.69%
三、总股本121472995100%0121472995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和解锁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4、公司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5、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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