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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219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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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219号评估报告

cc220607 发表于 2024-3-13 00:00:00 浏览:  6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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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者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219号
(共一册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自.………..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4*-.+.+**........1+1..4.......................业业业业会.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务.11
五、评估基准日4.11
六、评估依据.60,080,886,181,418.8484..11
七、评估方法.中业业费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中中P集量..16
九、评估假设+...+..+.....…4.18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4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办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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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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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者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219号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拟

转让持有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经济
行为涉及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在2023
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
下:
一、评估目的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电聚
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特委托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批通过.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者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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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007号审
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2,366.50万元,本次评估采
用资产基础法得到以下评估结论: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03,312.19万元,增值额为945.69万元,增值率为0.9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
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
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
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
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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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者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219号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经
济行为涉及的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在2023
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
公司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成立时间:2000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20.5343万元
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43722T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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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
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
仪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
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专业设
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教学用
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
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
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信传输
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
动通信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
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轨
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
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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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二
公司名称: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信安创业广场3号楼6-8层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17.7392万元
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69769Q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电聚信)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548办公07室-(1)
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6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XU1P4J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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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1年8月9日,中电聚信经珠海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成立
时,注册资本为51,600.00万元,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份额比例
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938%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600.0039.9225%
麒麟软件有限公司10,300.0019.9612%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150.009.980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300.0019.9612%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50.009.9806%
合计51,600.0010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电聚信各合伙份额比例无变动.
3、财务状况
企业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8月31日
流动资产12,547,138.708,934,169.8814,471,323.50
非流动资产500,000,000.00830,424,000.001,010,027,000.00
其中:其他权益投资500,000,000.00830,424,000.001,010,027,000.00
资产总计512,547,138.70839,358,169.881,024,498,323.50
流动负债13.20-833,333.3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13.20833,333.34
所有者权益512,547,125.50839,358,169.881,023,664,990.16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13.2013.2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9,200.003,782,400.003,351,533.34
财务费用-159,211.64-169,444.38-68,634.49
研发费用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13,143,8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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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129,998.44-3,612,955.629,860,935.4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29,998.44-3,612,955.629,860,935.4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129,998.44-3,612,955.629,860,935.47
注:以上2021年度、2022年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2]第ZE20763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20131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3年1-8月财务数据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007号标准无保留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及委托人二均为被评估单位的合伙人.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麒麟软件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电
聚信全部财产份额,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
所涉及的中电聚信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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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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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中电聚信所有者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中电聚信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
产和相关负债.中电聚信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出具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007号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中电聚信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为102,366.50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2023年8月31日
流动资产1,447.13
非流动资产101,002.70
其中:其他权益投资101,002.70
资产总计102,449.83
流动负债83.33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83.33
所有者权益102,366.50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中电聚信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
字[2024]第1-01007号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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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
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8月31日,由委托人确定.
$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会
议纪要(2024)8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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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根据
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
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8月25
日国资委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
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
1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1、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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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权属依据
1、合伙协议;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4)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5)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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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
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
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
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
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
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
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
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
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
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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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
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中电聚信作为投资基金,经营利润来源于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未
开展实质经营活动,未来年度经营收益及所承担的风险无法合理预估,因此,本
项目不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中电聚信作为投资基金,截至评估基准日,仅投资了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一个项目,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中电聚信在经营阶段、经营业绩
规模等方面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中
交易对象与中电聚信在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形成可比的数量较少且相关交易信
息披露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
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电聚信的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
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中电聚信应当承担
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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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均为人民币,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其他权益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电聚信共有一家对外投资项目,为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
资报告、营业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并对控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按照整体资产评估要求对其进行了现场实地勘察,在其股东投资时间、数额、
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对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予以评估.
通过对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
行分析,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长期投资
单位评估结论后,最终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加上应缴未缴出资额之
和乘上中电聚信认缴的出资比例减去中电聚信应缴未缴的出资额确定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的估值
3、负债
负债为应付账款.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
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
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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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引用审计函证
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
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引用审计
函证、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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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
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
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
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
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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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
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
件;
4、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发生
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
重大变动;
5、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
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
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
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
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中电聚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102,449.83万元,评估值103,395.52万元,增值额为945.69万元,增值率为
0.92%;负债账面价值为83.33万元,评估值83.33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
账面值为102,366.50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312.19万元,增值额为945.69万元,增值率为0.92%.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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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447.131,447.13
非流动资产101,002.70101,948.39945.690.94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1,002.70101,948.39945.690.94
资产总计102,449.83103,395.52945.690.92
流动负债83.3383.33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83.3383.33
所有者权益102,366.50103,312.19945.690.9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
8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
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
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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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
响.
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
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i
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6、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7、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8、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无.
9、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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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0、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11、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12、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被
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
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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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签名:
资产评估师签名: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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