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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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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4-3-15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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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
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事项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批后方可通过。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
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4.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6.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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