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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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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志伟)

梦醒 发表于 2024-3-15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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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吕志伟,1979年3月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渣打银行香港房地产部执行董事、瑞银集团房地产组副总监,还曾就职于星展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现任 AR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亚腾集团)中国区总裁,亚腾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管理平台上海益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董事会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和1次薪酬委员
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审查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考虑到房地产行业正在向新的发展方式转变,包括《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在内的员工考核和激励模式也需要根据行业新发展模式做出重大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提取2022年度长期激励基金的议案》《关于终止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一起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事项。在年审工作开始前与审计师对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审计阶段后期,与审计师就审计内容和结果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
3、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极深入公司项目所在城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2023年初,本人实地考察了位于上海的项目,在考察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对
公司经营情况的介绍。本人与区域负责人和营销、设计专业负责人就区域市场和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了当地房地产行业政策情况和市场情况,了解了公司所在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4、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环湾城项目51%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环湾城项目51%股权和对应的股东借款给关联方,有助于公司回收项目投资现金流,增强流动性水平,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
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按照董事会授权,结合行业和公司发展情况,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提取2022年度长期激励基金的议案》《关于终止的议案》。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截
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能够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予以认可。
6、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等,有利于公司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综合回报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结合房地产行业新形势与市场供需两端的监管环境变化,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提供经营建议,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吕志伟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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