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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4号
───────────────关于终止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2月20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1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0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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