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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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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4-3-15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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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证券简称:红宝丽公告编号:临2024-01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24年3月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
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由于公司监事张书先生、赵赟先生及夏友满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由于公司监事张书先生、赵赟先生及夏友满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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