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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关于2024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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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关于2024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4-3-15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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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3股票简称:金地集团公告编号:2024-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筑家关于2024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或者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授权金额: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250亿元,对合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10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31.1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1.82亿元,对合联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33亿元。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250亿元,对合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100亿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被担保人2023年末担保余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65.7380.00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16.09170.00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14.0460.00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35.2940.00
合计131.15350.00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就下述事项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无需进行公告。
(二)为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向合联营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关联人,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具体情况预计如附表。2023年底主预计2024年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2023年底资被担保人名称持股比例注册地点要财务指标增担保金额(万元)范围产负债率(万元)(亿元)房地产开总资产
发经营、
深圳市金地大2754351,总广东省深写字楼及
百汇房地产开35.0%10000负债70.3%30.0圳市商场租
发有限公司1935689,净
赁、零售资产818662业务等房地产开总资产大连金灿房地
辽宁省大发、销售、49567,总负
产开发有限公47.7%2000045.6%4.0
连市物业管理债22593,净司等资产26974其他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30.0的合联营公司其他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36.0合联营公司
合计100.0
公司为以上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联营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合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合联营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以上担保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对于担保对象和额度的要求,对超出上
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授权时效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是依据了相关监管法规并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31.1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1.82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12.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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