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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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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4-3-16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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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2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是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是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是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7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是
9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是
不适当人选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是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是
理人员情形
13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是
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是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
16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是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18是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
19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20是
10年
2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22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是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是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是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
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是
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
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是
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
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是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是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是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
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是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23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4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5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6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27是
少于12个月
28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9是
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30不适用
于12个月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1不适用
届满日
32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3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4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是
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5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是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是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是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6是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7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8是
避表决
39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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