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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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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4-3-18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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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03月1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最高成交价10.60元/股,最低成交价1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56135.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开
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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