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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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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4-3-19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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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4-04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此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由于公司近三年生猪养殖业务市场价格较低且时有非洲猪瘟疫病扰动,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大额亏损,偿债压力持续增加。公司主动采取措施,先后通过出售资产
1等多种方式补充现金流,但成效不够显著,公司短期偿债压力依然较大,资产负债
率持续上升,现金流压力持续增加。公司目前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深耕生猪养殖和食品业务多年,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精细化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拥有市场份额、市场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产业布局,具备重整价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
2025)》等规定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支
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实现重生。鉴于此,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通过重整提升产能利用率,降低负债率,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综上,公司已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二、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正式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重整申请后,可能还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三、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
2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
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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