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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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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4-3-20 00:00:00 浏览:  6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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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4-02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
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大连聚增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已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的(2024)辽02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15000000元。涉及的争议事项已
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公司依据《裁决书》([2023]大仲字第761号)将实际收取的13236700元交易保证金向聚增地产返还
了1970700元,剩余11266000元为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诉讼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之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律师意见,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辽02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申请人聚增地产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作出裁定,裁定驳回聚增地产的申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第1页共3页的(2024)辽02民特37号传票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聚增地产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聚增地产的申请并出具(2024)辽02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于2024年3月7日开庭审理后,公司代理律师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辽02民特
3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10971.13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888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2089.13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律师意见,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
第2页共3页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4-021)无需进行修正。
五、备查文件
(2024)辽02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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