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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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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4-3-20 00:00:00 浏览:  6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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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仅作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
成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期与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切实履行央企节能减排责任,甲乙双方拟以“乡村振兴计划”为抓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2、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合同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上电(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CJPJNR1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百东新区深百产业园内14栋1-126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毅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江西、浙江、广东、重庆等区域
共同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共同就彭水县 20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合作。甲方或者甲方控股的项目公司作为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指标申报、投资开发主体,乙方负责以甲方或甲方项目公司名义申报项目建设规模指标。
2、甲方或项目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公开招标,选择符合中
国法律、国家电投集团及上海电力相关要求的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选择乙方或者乙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关联单位承接项目的小 EPC(组件、逆变器由甲方集采)。
3、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双方在本协议签署
生效后立即设立联合工作专班,根据协议内容,负责日常联系协调,推进落实本协议各相关事项。
4、双方承诺,在上述合作范围内的具体事项,优先与对方开展合作,但此等合
作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损害任何非协议方商业利益或法律赋予其的正当权益,同时双方与任何非协议方开展的合作也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损害对方商业利益或法律赋予其他的正当权益。
5、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
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信息共享。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框架协议
条款而对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影响暂时
无法确定,具体影响将视正式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意向协议情况
披露时间合作方公告名称合作进展2023年4月26日杭州一品良筑《关于签署的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公告》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
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划
(1)公司股东骆科树女士于2024年2月1日由于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100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股东骆科树女士及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内将按
照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4)实施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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