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85|回复: 0

甘肃能源: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复制链接]

甘肃能源: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4-3-19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791证券简称:甘肃能源公告编号:2024-12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为加快推进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大基地项目”)进度,公司拟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合作设立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开发大基地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分期出资到位,其中公司出资3060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510万元,持股51%;
华润新能源出资2940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490万元,持股49%。经公司决策后将与华润新能源签署出资协议。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需交易对方审批并签署出资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华润新能源简介:(1)名称: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住所: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01-2室;(3)有权签字人:史宝峰;(4)主营
业务:主要从事综合能源业务,具体涉及:风电、火电、水电、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售电及综合能源服务、煤炭等领域;(5)相互关系:华润新能源与公司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6)主要股东: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7)实际控制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2、华润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人为本公司及华润新能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华润新能源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为等值可自由兑换的外汇
现汇、人民币现金或从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税后利润。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2)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
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分期出资到位,其中公司出资3060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510万元,持股51%;华润新能源出资2940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为490万元,持股49%。首次出资在公司工商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实缴到位。除首次出资外的其他认缴出资,根据大基地项目建设需求,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出通知,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实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将与华润新能源签署《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简称“出资协议”),拟定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合资公司章程”),其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华润新能源。
1、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合作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推进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由甲方持股
51%、乙方持股49%,公司财务报表纳入甲方合并范围,主要负责投资开发腾格里
沙漠基地600万千瓦本地消纳项目。
第二条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
2.1公司名称: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管机构核准名称为准)
2.2公司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2.3公司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甲
乙双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4.1公司注册资本根据腾格里沙漠基地600万千瓦本地消纳项目获批容量
的实际投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项目建设资本金最低要求确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306000万元、乙方认缴294000万元,分期出资到位。
4.2各股东首次向公司出资1000万元。首次出资信息如下:
(1)甲方首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10万元。
(2)乙方首次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90万元。
首次出资在公司工商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实缴到位。
4.3出资方式:甲方以人民币现金;乙方以等值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现汇、人
民币现金或从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税后利润出资。
4.4在公司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抽回出资。除首次出资外的其他认缴出资,根据腾格里沙漠基地600万千瓦本地消纳项目建设需求,由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发出通知,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实缴。
第五条组织机构
5.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甲方所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
立党组织,隶属于甘肃电投集团党委。如有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或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相关规定,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5.3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经股东会
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均为三年,经股东会再次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方推荐,各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上对上述提名投赞成票。
5.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二名监事。监事由甲、乙方各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上对上述提名投赞成票。
5.5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构成,设总经理一名、副总
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甲方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乙方推荐两名副总经理。上述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提名人选,各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名投赞成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经董事会再次聘任可以连任。董事会按年度对经理层进行考核。
第七条股权转让
7.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当任何一方(以下称转让方)希望向非股东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
分股权时,应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转让的意愿、希望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转让价格等信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2如以股权转让方式处置的,当转让方希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应
当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转让的意愿、希望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转让价格等信息,在同等条件且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收到转让方前述通知后三十日内,其他股东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是否对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已同意转让方以通知中所述条件向受让方转让股权。
7.3尽管有前述规定,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
母公司、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此情形下,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7.4各股东同意协助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挂牌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各项手续。
7.5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
额的记载,注销原出资证明书,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双方承诺与保证
8.2双方投入设立公司的资金,均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任意一方如资金来
源存在合法性问题,应按照认缴出资额的30%为限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2任意一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
应缴未缴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10.2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协议,同时解除此协议:
(1)公司新增其他投资者;
(2)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第十四条其他
14.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如盖章日期不一致的,则以较晚一方盖章之日视为生效之日。
14.4由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除本章程另有特别约定外,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承担股东义务,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甘肃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为控股股东,公司财务报表纳入甘肃能源合并范围。
第七条公司名称: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第八条公司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十条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商业原
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环境条件及合作双方的经营优势,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并采用先进、适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取得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竞争能力,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和出资比例等信息如下: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9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可以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对公司进行增资。
第十五条甲方以人民币现金;乙方以等值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现汇、人民币现金或从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税后利润出资出资。
第十六条出资时间: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由股东会对出资事项作出决议,各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时间及各自出资比例同时向公司缴付注册资本,其中首期注册资本缴纳10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的最晚时间为公司项目建成前。
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第二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按以下方式筹集:
(1)公司可以信用或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筹集资金,并优先采用信用方式;
(2)若银行不接受信用或资产抵押方式提供贷款,或银行贷款额度无法满
足公司的资金需要,则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融资需求,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或者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当任何一方(以下称转让方)希望向非股东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转让的意愿、希望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转让价格等信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二条如以股权转让方式处置的,当转让方希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转让的意愿、希望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转让价格等信息,在同等条件且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收到转让方前述通知后三十日内,其他股东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是否对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前述三十日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已同意转让方以通知中所述条件向受让方转让股权。
第二十三条尽管有前述规定,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此情形下,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甲方所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委员会,隶属于甘肃电投集团党委。公司同时接受乙方所在的相关党组织指导。如有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或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
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意见明确,其
中党委书记一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人,其中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应由一人担任。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八)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出借资金;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十四)审议由公司自行决定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除首次股东会外,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不应迟于当年度六月三十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七条代表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方能举行,但是如果公司或其他召集人连续三次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部分股东仍不参加会议,导致出席表决权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除该部分股东外,其他股东可以按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参加会议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决议事项分别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参会股东代表签字或盖章。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对外投资、出借资金及
担保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以一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或者提供资金的,或审议公司与股东及其相关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该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要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均为三年,经股东会再次选举可以连任。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上对上述提名投赞成票。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及时向董事会传达中央、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
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等。必要时,有权单独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六)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七)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根
据股东会决定,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合同等文件;签署法律、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九)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十)按照股东会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会、监事及时提供信息;
(十一)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党委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及董事会决议,可以向经理层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股东会审批;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审批;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股东会审批;
(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报股东会审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设立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及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批准建设期预算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招标采购事项的招标采购文件,审定招标结果;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制;
(十四)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十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行为,董事会有权决定。
董事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对外投资、出借资金及担保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其他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四十六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所属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之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过半数即可召开,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其参加会议并表决。某代理人可以同时作为多个董事的代理人。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时应在书面委托中明确授权范围,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被代理董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二名监事。监事由甲、乙方各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应当由监事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不得从公司领取报酬,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构成,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甲方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乙方推荐两名副总经理。上述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符合本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提名人选,各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名投赞成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经董事会再次聘任可以连任。董事会按年度对经理层进行考核。
第六十五条总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责任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的各项决议,主持和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商并形成决议。
总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如有)行使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应事先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总经理工作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在满足公司经营现金流需要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股东双方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全额分配。尽管有前述规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如有)之前分配当前会计年度的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十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由乙方推荐。股东各方有权就公司的财务、经营等事项,独立开展专项财务核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是为加快推进大基地项目进度,能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以下风险:
1、合资公司未能组建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需交易对方审批并签署出资协议,可能存在合资公司未能组建的风险。
2、合资公司出资不到位的风险。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将按
照大基地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出资,可能存在因无法筹措足额资金等因素导致合资公司出资不到位的风险。
3、大基地项目无法投资建设的风险。大基地项目尚需开展可行性研究及评审,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履行公司及合资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等。大基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投资建设的风险。
4、合资公司未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大基地项目在
获批建设后,未来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会遇到如市场、政策、项目进度、竞争条件变化及技术更新等因素,存在合资公司未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3、拟定的《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4、交易情况概述表。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4-29 23:53 , Processed in 0.290986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