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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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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4-3-21 00:00:00 浏览:  6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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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股票简称:顺络电子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1(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24年2月29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51974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5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229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12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744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182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1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公司关联股东袁金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53507279股)作为公司董事
长以及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55502000股)之
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故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4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74%;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4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5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8%;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25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5.4260%;反对36513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908%;
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84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01%;反对36513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07%;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5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5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156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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