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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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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4-3-20 00:00:00 浏览:  2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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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078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做书面说明,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安庆市公安局决定对你公司全资子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晶凯电子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诺光电”)开展贸易业务,2023年12月末,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累计应付你公司货款达2.02亿。
同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额资产减值,拟将前期预告净利润19555.74万元-26074.31万元调减为10290.09万元-15435.1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说明你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
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
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你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
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你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3、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
未能有效阻止你公司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
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准确性及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4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详细研究,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相关工作人员亦在起草回复文件,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鉴于《关注函》涉及事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要时间做进一步核查,后期存在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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