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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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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3-21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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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9441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4.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49982.90,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57730.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792252.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14574377股变更为219768787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19683525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29525287股。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4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35097673股1,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502646509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
2023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增加2363940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05010449股。
自限售股份发行上市至解除限售前,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公司股本增加548814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501146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00883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04128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8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涉及2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实际可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序发行对的股份占公司上市流通股冻结股数份总数售股份
号象总股本的比例份数量(股)
(股)(股)
(%)(股)
1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股本增加。
21寇晓康9280761476434851.5101725000
2高月静4910170340439370.800930000
合计141909317116874222.310265500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的合计数量。
注2: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已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3: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冻结股数原因为股权质押。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变动数量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股)(+/-)(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8342639.78020088342639.78
高管锁定股18919600437.46+1168742220088342639.78
首发后限售股116874222.31-1168742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412804360.22030412804360.22
三、总股本5050114691000505011469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邵鹤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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