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