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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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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4-3-22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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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3证券简称:达刚控股公告编号:2024-1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玫刚先生主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核,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有蔚先生和霍兴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有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霍兴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
1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监事王玫刚先生持有9000股公司股份,本次换届完成后仍在公司担任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生产中心总监职务;公司原监事
石剑先生持有9500股公司股份,本次换届完成后仍在公司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述人员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2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蔚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经济管理刊授联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1969年9月至1992年8月,历任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有机厂工人、车间主任、安环科长、销售部长、人事科长;1992年8月至1995年8月,任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四川广汉橡塑厂厂长;1995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兰化联达公司经营部长、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兰化宏达公司经营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兰州金利公司总经理;2002月12月至2011年8月,任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兰州石化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3年8月退休;2018年8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有蔚先生持有公司825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霍兴旺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8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安达刚公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工作;
2003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公司助理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研发电气部
经理、智数部经理、自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20年被中国工程机械协会聘为筑养路机械分行业专家;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研控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兴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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