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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粤电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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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粤电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小渔儿 发表于 2024-3-25 00:00:00 浏览:  5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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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200539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公告编号:2024-11公告编号:2024-1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粤电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1粤电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
3.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5个基点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4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29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粤电02”.截至2024年3月22日,“21粤电02”的收盘价为100.11元/张.投
1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
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亿元.
4、债券简称:21粤电02.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49418.SZ.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3.50%.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4月2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4月28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
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票面利
率为3.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
2
下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45%.本期债券下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45%.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
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4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
年4月3日(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
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
风险.
7、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2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3.50%,每10张“21粤电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含税).
3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4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None
联系人:蒙飞、李倩、张松岳
联系电话:020-85138015、020-85138014
传真:020-85138014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人硕
联系电话:010-56051956
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粤电02”票面利率调(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粤电02”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None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v4年3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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