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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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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度 发表于 2024-3-25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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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丁玮先生、汪祥耀先生、刘霄仑先生、周淳女士,四人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丁玮先生、汪祥耀先生、刘霄仑先生、周淳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丁玮,于2021年9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是□否√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是□否√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否√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丁玮
2024年3月22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汪祥耀,于2020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是□否√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是□否√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否√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
的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汪祥耀
2024年3月22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霄仑,于2019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是□否√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是□否√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否√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
的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刘霄仑
2024年3月22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淳,于2022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是□否√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是□否√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否√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
的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周淳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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