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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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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3-25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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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需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2022年7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
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第1页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2、投资金额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
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严格评估,筛选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第2页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
第3页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7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等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7月)》。
特此公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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