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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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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4-3-23 00:00:00 浏览:  6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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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于龙净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607.9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5156.63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9806.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56.8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6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469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及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重
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银行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
如下:
单位:万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金额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006010400215431104.91
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501697707099666661957.27
责任公司龙岩第一支行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130366192000600390.34
责任公司嫩江支行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
171100100100912012894.31
公司分行
合计3956.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2607.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
3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60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24699.8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6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收益购买理财产品银行产品类型金额利率产品期限类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
大额存单10000.003.10%2023/8/11-2026/8/11龙岩分行收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20000.002.90%2023/8/16-2026/8/16公司龙岩金融中心支行收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4000.002.90%2023/8/18-2026/8/18公司龙岩金融中心支行收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
大额存单6500.003.10%2023/8/18-2026/8/18龙岩分行营业部收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5000.002.90%2023/8/21-2026/8/21公司龙岩金融中心支行收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1000.002.90%2023/8/21-2026/8/21公司龙岩金融中心支行收益
4收益
购买理财产品银行产品类型金额利率产品期限类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15000.002.90%2023/8/25-2026/8/25公司龙岩第一支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保本保
大额存单15000.002.90%2023/8/31-2026/8/31公司龙岩第一支行收益
合计76500.00---
注:大额存单均可提前支取。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8月1日召开的“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已累计投入金额计划投入金已累计投入序号项目名称与计划投入金额变更情况额金额的差额
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80000.0044609.0235390.98终止项目并将节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
2 60000.00 12073.76 47926.24 山 一期 200MW 风光智能制造项目项目”调减10000万元投入金额用于“黑龙江多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 宝山一期 200MW 风
320000.00-20000.00环保吸收剂项目光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
30日
5已累计投入金额
计划投入金已累计投入序号项目名称与计划投入金额变更情况额金额的差额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 终止项目并将募集资
4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25000.00-25000.00金用于“电池研发及装置生产线项目中试线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2970.00//
合计200000.0069652.78128317.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10000.00
2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 100000.00
3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27530.35
小计137530.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净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028 号),其鉴证结论为:龙净环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6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净环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龙净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533.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8317.2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2607.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9.16%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截至期末投入进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计效项目可行性是否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投资总额资总额投入金额(1)入金额入金额(2)入金额的差额(3)=(2)-(1)度(%)(4)=(2)/(1)使用状态日期效益益发生重大变化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80000.0044609.0244609.021896.1944609.020.00100.002021年1月2937.62否(注1)否黑龙江多宝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60000.0012073.7612073.76682.0512073.760.00100.00注2550.93不适用否山一期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 200MW 风光
20000.0010000.0010000.000.000.00-10000.00不适用注3不适用不适用否
目项目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 电池研发及
25000.000.00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已终止
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中试线项目
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
新增100000.00100000.0029304.5229304.52-70695.4829.302024年第二季度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新增27530.3527530.353650.693650.69-23879.6613.26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15000.0015000.0015000.0012970.00(注4)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00000.00209213.13200000.0035533.45102607.99-104575.14//3488.55//
注3: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建设尚未利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020年至2022年间,由于吸收剂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下游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公司适当后延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本年度以来,与龙净环保干法超净工艺配套的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市场回暖,公司同步健全高性能复合吸收剂生产线生产管理制度和原料供应渠道,保障生产线生产满足市场开拓的需要,以高效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推进项目原有规模的投资建设。结合公司目前“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调减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分具体项目)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于多业务板块的使用效率。基于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2023年7月30日,同步适当后延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存在必要性,经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承诺效益低于实际效益系营业成本较预期高导致实际效益较低。
注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较承诺效益差异较大,系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等生产线尚未投建产生效益,以及托辊生产线产能未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饱和,固定成本较多导致实际效益较低。
注4:扣除发行费用2030万元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970.00万元。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对应的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实际累计投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变更后的项目
原项目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1)投入金额入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说明100000.00100000.0029304.5229304.5229.302024年第二季度不适用不适用否
200MW 风光项目
电池研发及中试线说明27530.3527530.353650.693650.6913.262024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
合计127530.35127530.3532955.2132955.2125.84////
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鉴于该项目已投资完成并顺利实现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经 2023 年 7 月
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中的托辊全自动化智能制造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焊管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管式析架全自动智能制造生产线
等生产线尚未投建。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120万支优质托辊的能力,实现了智能化、柔性化、高效率、环保型整线全自动生产。公司经过全面的市场调研分析,认为公司目前的托辊产能已经可以满足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现有生产车间场地有限,无法进一步扩大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产能规模。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 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经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3、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建设尚未利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020年至2022年间,由于吸收剂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下游需求释放
不及预期,公司适当后延该项目的投资进度。本年度以来,与龙净环保干法超净工艺配套的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市场回暖,公司同步健全高性能复合吸收剂生产线生产管理制度和原料供应渠道,保障生产线生产满足市场开拓的需要,以高效推进项目原有规模的投资建设。结合公司目前“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调减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黑龙江多宝山一期 200MW 风光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于多业务板块的使用效率。基于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2023年7月30日,同步适当后延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存在必要性,经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30日,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4、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未投建,该项目是公司结合 2019 年市场环境、VOCs 治理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发展战
略等因素制定的。项目立项阶段,公司结合客观实际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论证,但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环保市场竞争、技术发展迭代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建设,公司与部分专家机构的技术合作进度等方面较预期有所放缓。因此,公司认为未来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建设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相关研究方向继续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资金用于“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经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2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日“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刘欣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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