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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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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典洪)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3-25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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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典洪)
本人王典洪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典洪,中国籍,男,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004年至2014年,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助理,2008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工程科技学院院长。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4项议案;本人参加
董事会会议13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大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类型
第十二届董1.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2023年2月
事会第四会见同意
8日
议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预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第十二届董
2023年3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五次同意
月13日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会议立意见7.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3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事会第六次同意月31日立意见会议
1.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4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事会第七次同意月17日立意见会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方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
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4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
事会第八次同意月27日意见会议
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第十二届董
2023年6立意见
事会第九次同意
月12日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会议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71.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会第十次同意月20日独立意见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
2023年8
事会第十一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月28日
次会议3.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9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事会第十二同意月19日立意见次会议
1.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2023年10
事会第十三独立意见同意月26日
次会议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023年11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会第十四同意月23日独立意见次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共审议21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典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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