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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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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4-3-26 00:00:00 浏览:  6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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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证券简称:潍柴重机公告编号:2024-007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和信已连续多年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综合考虑业务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和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13日在北京成立,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中勤万信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72位,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人。
中勤万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5348.2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7388.6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582.4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
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共计人民币3091.90万元。中勤万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12466.38万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勤万信近三年未因职业行为发生相
关民事诉讼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中勤万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涉及人员6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洁女士,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7.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9.9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决定其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和信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管理办法》,经综合考虑业务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和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
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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