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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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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4-3-27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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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端电子电路基材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拟投资建设高端电子电路基材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暂命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实施,拟在江苏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新的生产基地。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高端电子电路基材基地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关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
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解决其融资问题,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3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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