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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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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3-27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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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486;股票简称:东杰智能
2、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3、转股价格:8.05元/股
4、转股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5、截至2024年3月27日,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7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月 13 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7000.00万元。(二)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406509381股增至
407336358股。公司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336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97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78097.29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杰转债”转股价格由8.06元/股调整为8.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股利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内容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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