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81|回复: 0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

[复制链接]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7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共同推进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优化
公司治理、构建监督网络一体建设,以明确决策范围为基础、以规范决策程序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不断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党发[2018]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广西能源股份和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所属企业根据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三条【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
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
1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
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三)坚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决议或提出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三重一大”决策要进一步完善群
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高效。坚持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质量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界定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第四条【“三重一大”范围】“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
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定义】重大决策事项,主要
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
2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
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
(二)广西能源股份党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等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等重要举措,重新调整所属企业之问党组织关系;
(三)广西能源股份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
规划、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
(四)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无偿划转等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上缴国有资本
收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清产核资、不良资产核销、资产
损失的认定与处理、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工作报告(含董事
会、经营层、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含融资担保计划)、财务决算、资金计划及其调整;
(六)公司章程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等重大管理事项;
(七)年度工资总额方案、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
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分流安置、
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广西能源股份重要改革方案,改制重组、上市、兼
3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重
新调整所属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业务管理关系和考核关系等重大改革管理事项;
(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企业与关联方的
交易事项放弃重大权益事项;
(十)重大法律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媒体和社会出现较
强反映的事件、涉及企业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较大及以上安
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东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级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定义】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
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包括以下事项:
(一)广西能源股份管理干部的选拔标准制定;
(二广西能源股份管理干部的任免、提名推荐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三)广西能源股份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
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提名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广西能源股份党委直接管理的所属企业党委(党
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纪委书记等任免;
(五)广西能源股份中层管理人员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
定;
4(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定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
事项:
(一)年度采购计划、技改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重大股权投资项目,向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
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增加注册资本金等事项:
(四)重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期权、期货等金融业务;
(五)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六)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技改及扩建项目,金
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重要技术设备购置或技术研发,以及重大招标采购等。
(八)其他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
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定义】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大额度资金分为预算内大额资金和预算外大额资金。预算内大额资金是指年度预算内的大额资金或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预算外大额资金是指超出年度预算的大额资金或超出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
(一)大额资金的标准预算内资金支出金额按广西能源股份资金支付相关制度执行,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金额50万元以上(含)。
5(二)大额度资金调动、运作范围
1.广西能源股份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
实施的资金运作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等;
2.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
3.大额融资、债券发行、对外担保、超股比出资、内部
借款等事项;
4.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决策机构
第九条【决策主体】广西能源股份“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机构主要指党委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
(一)党委会。党委会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得到落实。党委会在广西能源股份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把关程序。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广西能源股份的决策机构。董事
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并负责组织落实董事会的决策事项。
第十条【决策权限】广西能源股份党委会、董事会和
6总裁办公会的具体决策权限,在相关的《议事规则》中明确。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需按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事项报备】广西能源股份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权限决策的事项,按相关规定需向广西能源股份备案的应及时备案:所属企业无决策权限的事项,需经广西能源股份或相关单位审批的,应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规定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
国资委及其他各级另有规定需要报批、报告和备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事项提出】“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职能
部门、所属企业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或由广西能源股份领导直接提出后,报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裁同意列为议题。
有关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重要人事任免程序】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广西能源股份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准备程序】除重要人事任免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主要程序如下:
7(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合理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
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企业相关委员
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第十六条【试点要求】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
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七条【党委把关】党委会前置把关。切实发挥党
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
8保落实的作用。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中须由党委会研究
讨论的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提交相应的决策会议。
第十八条不履行或没有完成本章前述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决策程序】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
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
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董事会为召开前15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会前应以书面或
其他形式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并根据议题内容通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变更议题或时间,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后再临时变更通知。
决策会议指定主持人外出期间,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负责值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设法与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会议出席人数严格按照相应决策机构议事规则要求,会议方可举行。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
9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可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后可增加。
(四)会议决定。
1.凡需党委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
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党委会未到会委员不能授权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可以委托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
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家属指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
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有
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0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
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列席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决策】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
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负责人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二十二条【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广西能源股份应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策执行
11第二十三条【领导带头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
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四条【执行督办】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
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五条【对执行单位的要求】负责执行决策的部
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六条【执行考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
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变更和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广西能源股份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各级另有规定需要请示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但原则上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
第六章决策监督
12第二十八条【监督要求】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紧紧围
绕“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二十九条【监督要求】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构筑监督的三道防线。
决策事项实施前,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各项要求,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决策过程要确保相关监督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决策事项形成后要对决策的实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防止执行偏离决策目的确保决策有序实施。决策事项实施后,可通过审计、评估、检查验收、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措施强化监督,确保决策有效果。
第三十条【监督要求】整合监督力量,要充分发挥纪
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内控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巡察监督、效能监察、专项督察、审计检查等形式,形成行政、党内、法治、纪律、职工、考核等“三重一大”监督闭环。全面激活广西能源股份内部监督、股东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纪检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网络。
第三十一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依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13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追责要求】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抓追究就是抓落实、不追究就是不落实”的原则,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第三十三条【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个人
勤勉尽责,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等引发的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追责事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
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未得
到事后认的;
14(四)未向决策人员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
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密
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追责与容错纠错的依据文件】对给国家
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各方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西能源股份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容错纠错机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国资委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15第三十七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桂东电司〔2019〕182号)废止。
1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4 05:17 , Processed in 0.150596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