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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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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4-3-27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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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2024-03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焕欣: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1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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