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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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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盛世天骄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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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
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等情况后,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四)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鼓励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和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现金与股票结合。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1-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
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相关规定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
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
-2-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
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
案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V:yhw11518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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