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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军宁、潘
立生、韩美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军宁、潘立生、韩美云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种立性的相关要求.
炬芯科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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