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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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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爱水)

牛气 发表于 2024-3-27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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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爱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爱水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余爱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理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获得者,中国电池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颗粒学会赢创奖获得者。1993年加入复旦大学;先后在日本岩手大学、新加坡材料工程研究所、美国 Oklahoma 大学和美国 Excellatron 公司从事锂电池
研究工作;获得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上海市重点基金
项目等资助,近年来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授权和申请发明专利
40余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3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2022年度审计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3、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战略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23年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4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度,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5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3年度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爱水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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