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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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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洪辰 发表于 2024-3-26 00:00:00 浏览:  4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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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
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充分考虑证券行业特点,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1-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
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
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且经
营环境或经营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
备后仍有可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若公司因业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3-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
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四、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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