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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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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5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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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房地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就上市公司在担保方面给予适当授权。
为推动业务发展,解决并表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公司运营计划,增强股东回报,根据上述规则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一定金额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本次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
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
1500亿元。
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不能是关键人员的关联方,关键人员包括持有万科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万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272.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8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70.8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96亿元。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转授权安排及授权有效期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将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
1.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公司归母净资产5%)进行决策;
2.对于每笔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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